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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: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,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被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的,每月扣除2000元由本人及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担,每人分担金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。
2.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二条:纳税人扶养一个以上被扶养人的抚养费,按照下列标准统一扣除:
3.(1)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,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
4.(2)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,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由本人及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,每人分担的金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。可以平摊,也可以由被赡养人约定或者由被赡养人分摊。或者约定分配的,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,约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。具体分配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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